当前位置:首页>管理职能
研究生院作为校学科建设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、就业指导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及发展规划的制定;学科建设;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授予、就业指导等。
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:负责博士生、硕士生、专业学位研究生、港澳台研究生等招生计划的制定;招生宣传、报名、命题及考务工作;各类研究生录取工作;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培养科: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,制定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、办法并落实实施;组织制定各学科、专业的博、硕士及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,并监督执行;组织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学习计划;组织研究生校外导师、博士生副导师的评聘和研究生指导小组的建立;负责研究生课程教材的征订工作,开展全校各类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全国“研究生教学用书”的申报与遴选;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运行管理;研究生日常学籍管理;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的改革,开展研究生教学管理研究,推进研究生教学管理改革和信息化建设,建立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;负责审查任课教师资格及核算教学工作量;负责各类研究生证件的管理,组织实施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;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、进修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等。
学位办公室:负责校学位委员会日常事务;学位授予管理工作;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工作;学位证书的颁发与管理;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;协助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开展学科建设及评估工作。
思想政治教育科:负责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;学生管理等日常工作。